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现将学校仪器设备维修流程作调整说明如下:
一、使用学校公共维修经费,用于教学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维修的流程:
1、申请:填报《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2、登记:“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维修登记。
3、审核:资源保障部审核“维修申请单”和“维修记录登记”,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4、报销:维修发票加盖“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报销专用章”。
二、使用科研经费,用于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的流程:
1、登记:“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中进行维修登记。
2、审核:资源保障部审核“维修记录登记”。
3、报销:维修发票加盖“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报销专用章”。
三、维修标准及有关要求:
1、维修费用同一年度内累计额度不得超过原值三分之一。
2、维修费用超过1万元人民币(含)需要提供“维修合同”原件和“谈判纪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