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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仪器设备维修流程的通知(转自资源保障部)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4-12

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现将学校仪器设备维修流程作调整说明如下:

    一、使用学校公共维修经费,用于教学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维修的流程:

    1、申请:填报《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2、登记:“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维修登记。

    3、审核:资源保障部审核“维修申请单”和“维修记录登记”,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4、报销:维修发票加盖“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报销专用章”。

   二、使用科研经费,用于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的流程:

    1、登记:“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中进行维修登记。

    2、审核:资源保障部审核“维修记录登记”。

    3、报销:维修发票加盖“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报销专用章”。

    三、维修标准及有关要求:

    1、维修费用同一年度内累计额度不得超过原值三分之一。

    2、维修费用超过1万元人民币(含)需要提供“维修合同”原件和“谈判纪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