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基建处负责的主体及外围附属工程项目。
1、送审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⑴.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会议纪要;
⑵.招标文件;
⑶.投标文件;
⑷.工程造价预决算文件;
⑸.图纸会审记录;
⑹.竣工图纸和变更修改图纸;
⑺.设计变更通知单;
⑻.施工变更签证;
⑼.隐蔽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⑽.工程量计算底稿;
⑾.材料明细表;
⑿.钢筋放样单;
⒀.甲供材料清单,包括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⒁.开工报告;
⒂.竣工报告;
⒃.其他有关资料。
2、对于签证的要求:
⑴.每张签证都要连续编号,且为原件;
⑵.每张签证都要有基建处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及监理的签字;若为跟踪审计项目,签证上还要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3、资料整理后,由该项目负责人查验完整并签署同意送审,方可送达审计处进行资料移交,校审计处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安排送审。
二、由总务处负责的中大修项目。
1、送审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⑴.经总务处审批确认的施工方案;
⑵.施工合同(若为招投标项目还需提供相关文件);
⑶.工程造价预决算文件;
⑷.由总务处或其委托的部门相关人员签署的施工现场签证及竣工图。
2、资料整理后,由总务处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查验完整并签署同意送审,方可送达审计处进行资料移交,校审计处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安排送审。
三、由各学院及教师的科研经费进行的装饰改造项目。
1、对于总价固定合同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审计处对由学院相关人员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该预算是由施工单位根据总务处审批确认的施工方案所编制的,工程结束后由学院将相关工程资料(合同、验收报告等)送达审计处,由审计处安排现场复核,如与预算相符,所签合同即为固定总价合同,否则按照固定单价合同执行。
2、送审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⑴.经总务处审批确认的施工方案;
⑵.施工合同;
⑶.工程造价预决算文件;
⑷.经建设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及竣工图。
3、资料整理完整后,还要由学院办公室签署同意送审并盖上相关学院公章,方可送达审计处进行资料移交并留下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校审计处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安排送审。
四、相关人员将资料送审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将签署的工程审计承诺书一并送达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