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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基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2-12-05

    为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建设项目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管理过程的经验和审计的实际情况,拟对我校基建项目试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制定本办法。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管理活动全过程的审计,是指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决算阶段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进行审计的方式。跟踪审计最终是使建设项目管理者即学校基建项目负责人、监理、审计形成合力,发挥建设项目投资的最大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从以下几方面实施。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遵循原则

    依法审计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计原则。跟踪审计作为绩效审计的一种模式,应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等因素,由学校决定是否实行跟踪审计,对已确定的跟踪审计项目由学校招投标小组研究决定跟踪审计介入的时间节点,并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社会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由学校审计处组织并实施。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应明确的职责

(一)学校审计处是实施跟踪审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跟踪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按照需跟踪审计项目成立跟踪审计项目组,对审计项目组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审核,经审计处确认的审计意见由审计项目组发给相关部门。

3.认真做好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委托工作,代表学校签订委托合同,按照学校要求对社会审计机构拟定的咨询报告进行审查和确认。

4.指派跟踪审计项目组参加相关的投标预备会、招标会、工程例会、隐蔽工程及工程项目验收、相关考察等活动,以获取有关信息,提出审计建议。

5.督促跟踪审计人员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审计工作内容等填写《跟踪审计周报》,经跟踪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在每周召开现场工地例会前递交审计处备案。

6.对受托跟踪审计机构管理监督,定期对中介机构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及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必要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学校基建处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跟踪审计工作中,除了履行其正常的管理职责外,还应当承担以下职责:

1.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2.协调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时向审计项目组提供相关资料;

3.落实跟踪审计意见;

4.协助审计处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5.提前通知跟踪审计项目组参加相关会议。

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范围内容及程序

结合学校多年来的基建工作管理制度及经验,同时本着节约经费的原则,把所有学校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跟踪审计范围,经学校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对工程施工阶段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把握跟踪,其内容及程序如下:

(一)工程变更的审计及实施

工程确因需要发生变更时,应由主张单位或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关变更费用的书面材料和变更费用预算书,经基建处核准后提交跟踪审计项目组;跟踪审计人员对变更事项及涉及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计意见(重大变更事项应根据具体事件适当延长)。同时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做好记录为竣工结算提供详实可靠的资料。

(二)隐蔽工程的审计及实施

1.为保证隐蔽工程的及时签证、及时计量、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人员应深入工地,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地监理例会,全面掌握工程进展的有关情况,同时基建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向跟踪审计项目组提交隐蔽工程审验时间表,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审计处。

2.在隐蔽工程完工封闭前,基建处应与跟踪审计人员、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一并按照基建处的相关制度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核定工程量,如合同未约定的,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各方现场签字形成记录,同时完善竣工图。所涉及的造价增减,要做到图片、文字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存档,今后作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

(三)对乙供材料的核价

    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中未涉及报价(或暂定价)的材料,同时是非漏项的材料,现场甲方要求乙供,施工单位应提交详细的核价资料报至基建材料科,材料科通知跟踪审计人员参加核价,并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达成一致后,形成核价记录。今后作为工程材料结算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之一。

   (四)主体外围附属工程造价的签证控制

    主体外围附属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通知跟踪审计项目组,同时提供由基建处签发的各分项  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包括做法在内)的通知书。跟踪审计人员据此进行全程跟踪审计,最终形成的签证单需严格按照基建处制度汇签,跟踪审计人员留存一份备案,今后作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

    (五)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竣工后审计处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委托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还需要明确的是,跟踪审计是以堵塞项目建设漏洞、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为目的,其作为第三者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而不是建设项目负责人。审计人员不是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实现促进这些工作规范、有效运行的目标。同样跟踪审计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反映,而不应直接干涉相关建设单位的工作。在跟踪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把握好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偏离定位的管理者,同时,强调依法独立开展监督。针对不同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具体内容,综合考虑各项成本因素,由学校在跟踪审计合同中明确。

                                南京工业大学审计处拟

                                     2010年4月